冠领律所说法:因拆迁补偿协商未达成一致,男子被剥夺选择权该怎么办
城市的发展如奔腾的洪流,不可阻挡。然而,在这股洪流中,征收衍生出的乱象却让人感慨万千。那么,因拆迁补偿协商未达成一致,男子被剥夺选择权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24年5月,在江苏泰州某地,杜先生所居住的区域正进行着土地与房屋建设改造规划。这里的房屋依水而建,白墙黛瓦相映成趣,河水倒映着岸边的垂柳。片时,船只在河面上轻轻划过。置身其中,杜先生的家别有江南韵味,木质的楼梯发出轻微的嘎吱声。
从征收开始起,杜先生便积极配合征收工作,他希望能够通过合理协商,为自己和家人争取到满意的拆迁补偿安置。但事与愿违,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我们的要求并不过分啊,他们为什么不能好好考虑一下呢?”杜先生心中满是疑惑。就在杜先生还在为协商努力的时候,他却收到了一份强硬的《征地补偿安置告知书》。
仔细阅读后,杜先生发现这份告知书存在诸多问题。他认为该告知书存在剥夺其协商权和选择权、程序违法等问题。不甘之下,杜先生决心要为自己的权益抗争到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案中,杜先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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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