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村民遭违法占地又遇行政不作为,冠领律师代理起诉获法院支持
王明(化名)是湖南省岳阳市某村村民,他和同村其他三人在村里各自拥有一块承包地。2020年,他们四人将自己的承包地流转给了村委会,并与之签订了一份《土地流转合同》。
很快,王明得知,在流转出去的这些土地上将建起一家养殖场。出于对土地用途的好奇和对自己权益的关注,2023年8月9日,王明等人开始陆续通过邮件的方式,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与养殖场建设相关的文件。
十天后,王明等人顺利获得了相关文件。可经查阅,他们诧异地发现,养殖场竟还没有取得相应征地批复文件及建设手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养殖场应属于违法占地,该行为严重违法。
不满与不解之下,四人决定采取行动。他们首先向省行政机关提出了查处申请,希望其介入调查这一违法行为。由于并非其所属管辖,省行政机关于2023年12月22日将这一申请转交给了县自然资源局处理。遗憾的是,2024年1月28日,县自然资源局作出了《依法分类处理文书》,以王明等人不同意与之面谈为由,决定对他们的申请不予查处。
王明认为,县自然资源局负有对合法用地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可其却怠于履行,这种不作为行为严重侵害了王明等人的合法权益。一番商讨后,四人决定联合起来,共同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为此他们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张念纯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经沟通了解案情后,立刻指导四人收集了养殖场建设照片复印件、查处申请书、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等证据,随后便代理其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律师指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在投诉举报案件中,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举报违法行为,举报事项属于管辖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调查作出处理。而本案中,县自然资源局仅以王明等人不同意面谈为由,就认定他们举报不实而对其诉求不予查处,明显不当,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9月作出判决:撤销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依法分类处理文书》;责令县自然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至此,该案取得阶段性胜利。后续,冠领律师还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全方位维护王明等人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