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房”遇征收,征收方却按照住宅给拆迁补偿该怎么办
“这差别也太大了吧!我们的损失怎么算?”男子怒气冲冲地说道。那么,“商住房”遇征收,征收方却按照住宅给拆迁补偿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高先生来自辽宁本溪,他的“商住房”坐落在繁华热闹的街区,白色的外墙在阳光的照耀下熠熠生辉,巨大的落地窗展示着室内的精致装修。房前有一个小广场,喷泉在阳光下闪烁着七彩的光芒,周围摆放着舒适的休闲座椅,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好去处。这里的一切都充满了活力和商机,是高先生奋斗的舞台。
2024年5月,高先生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但征收方却告知他,只能按照住宅补偿,高先生听后十分不乐意。“你们的规定不合理,我的商住房价值远高于住宅,你们不能这样草率决定。”高先生深刻地认识到,这些补偿款,都不够自己在拆迁后继续发展事业,他决定用法律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本案中,高先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合理索要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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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