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订后,被修改拆迁补偿金额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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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先生来自山西忻州,从门外缝隙望进去,灰色的石墙坚固而古朴,爬满绿色的藤蔓。屋顶的瓦片错落有致,历经岁月的洗礼,显得格外沧桑。地下,石板路蜿蜒曲折,在这里,人们可以感受到历史的沉淀和生活的美好,回忆起那些曾经的岁月。2024年3月,当拆迁的消息传来时,钱先生的内心五味杂陈。
经过一番思考,钱先生最终决定与征收方签订拆迁协议。在签订协议的那一刻,他心中虽然有些不舍,但也只能割舍。可是,令钱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签订协议后不久,补偿金额竟被修改了。“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补偿金额变少了?”钱先生恍觉被欺骗了。”看着妻子的泪水,钱先生决定不再沉默,他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案中,征收方的行为侵犯了钱先生的合法权益,钱先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合理索要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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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