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轧钢厂被认定违建遭强拆,冠领律师为去世厂主的子女伸出援手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9-20 10:57:20    

  在甘肃省白银市某镇,有一家曾经繁荣一时的轧钢厂。这家工厂是由当地村民郑良于1984年一手创办,3年后轧钢厂与某机修厂合资联营,进一步扩大了生产规模。然而好景不长,到了2002年,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联营轧钢厂决定注销企业,约定其债权债务由最初的轧钢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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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时间的流逝,轧钢厂的经营状况每况愈下、逐渐停产,厂房也因年久失修而摇摇欲坠。2023年3月,村委会发布了一则公告,决定收回原轧钢厂的土地,并着手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和处理。同年9月11日,镇行政机关向轧钢厂发出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搬离或拆除这些危旧建筑,随后于9月14日实施了强制拆除行动。

  不幸的是,轧钢厂的创始人郑良早已于2010年去世,只留下了他的四个子女。面对镇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郑家四子女认为这无疑严重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决定向北京冠领律所求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张博学律师代理此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全面了解案情,随后代理郑家四子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案涉建筑物的权属不明,也没有证据表明这些建筑属于郑良个人财产,所以无法认定郑家四子女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最终判决驳回了郑家四子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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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一审判决进行分析后,冠领律师认为本案还有回旋的余地,于是进一步强化了证据链条,以此证明郑家四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就强拆行为提起诉讼。一切准备就绪后,律师再次代理郑家四子女提起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

  根据《轧钢厂地皮协议书》可知,早在1984年12月1日,郑良作为轧钢厂法定代表人就与村委会签订了《地皮协议书》,约定该地皮长期归轧钢厂使用。后来,1987年6月5日,轧钢厂和机修厂进行联营,并取得了营业执照,《联营协议》中也明确载明轧钢厂为个体户。综上,郑良确实曾是轧钢厂的所有者,镇行政机关强制拆除了郑良生前所建的房屋后,郑良的子女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经审理,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9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至此,该案取得阶段性胜利,这一结果为郑家四子女后续争取合理的补偿打好了基础,充分体现了冠领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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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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