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四川拆迁补偿律师-房屋证件因历史问题不全导致补偿太少怎么办
“唉,这可怎么办才好啊?”两位老人愁容满面地坐在自家院子里,此刻心中充满不安。那么,房屋证件因历史问题不全,拆迁补偿谈判时被不公平对待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陆先生夫妇在四川宜宾某地,老两口的院子虽然不大,但收拾得整洁干净,几盆鲜花在阳光下绽放着,给这个家增添了几分生机。然而,这片宁静却被即将到来的旧城区改造项目打破了。陆先生今年已经75岁,他与妻子的独生女患有智力缺陷,一家三口生活拮据。
2024年3月,陆先生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当得知此事时,夫妻俩十分期待,或许这次征收能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很快,征收正式启动,陆先生拿着街道办开的证明,去与征收部门协商补偿。经审查,征收部门认可了他的安置身份。这让陆先生夫妇松了一口气,毕竟自家房屋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时间跨度太大,有些证件早丢失了。
谁知,征收方话锋一转,以房屋系违建为由,提出要降低对他们的安置补偿。陆先生夫妇一听,顿时觉得不公平,他们坚决不愿意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我们就靠着这个房子过日子,现在给这么低的补偿,以后可怎么办啊?”陆先生的妻子在一旁抹着眼泪。此时,征收部门声称,如果不签字,将择期实施强拆,届时他们将一无所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本案中,陆先生夫妇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合理索要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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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