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陕西城中村拆迁律师-征收方以规定压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怎么办
“这也太不公平了吧!他们怎么能这样?”一个愤懑不平的声音响起在院中。那么,拆迁补偿不合理,征收方以政策硬性规定作挡箭牌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冯先生来自陕西神木,凭摆摊谋生,养活全家八口人。2023年11月,冯先生的房子因城中村改造被纳入征收范围。他知道,征收意味着他将失去这个熟悉的家,而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征收方给出的补偿实在是太低了。“就这么点补偿,根本不够我们重新安家的。”冯先生的妻子对着他抱怨道。
冯先生皱着眉头,陷入了沉思。他决定去征收办公室找相关负责人协商。当他来到征收办公室时,里面的气氛显得十分压抑。冯先生找到了负责人试图与他沟通补偿的问题,奈何对方面无表情地撂下句话“这是政策规定,我们也没办法。补偿标准是统一的,没有商量的余地。”无奈之下,冯先生决定先行离开,再做打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本案中,冯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合理索要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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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