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果园征地补偿律师-因果品被指劣质而大减征地补偿费用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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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潍坊某村,胡先生的果园宛如一颗璀璨的红宝石,镶嵌在大地之上。果园里,果树在微风中轻轻摇曳,枝头挂满了沉甸甸的果实,果香四溢,仿佛在诉说着丰收的故事。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这片果园被划入了拆迁范围。征收方的工作人员来到果园调查,竟然以果园的果树品种不佳为由,大幅降低了补偿金额。
望着那些陪伴了他多年的果树,胡先生心中充满了痛苦。果园里,微风轻轻拂过,树叶沙沙作响,像似哀嚎。回到家中,胡先生坐在昏暗的灯光下,眉头紧锁,思考着对策。“我一定要证明果园的价值,不能让他们随意压低补偿。”胡先生自言自语道。接下来的日子,胡先生四处奔波,向法律求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胡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合理索要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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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