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村民房屋被认定违建后强拆,冠领律师介入后成功确认强拆违法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8-06 11:37:25    

  马义(化名)是湖北省武汉市某村的村民,他在村里拥有一座房屋,屋后紧邻着一条清澈见底的河流。这条河流不仅滋养了这片土地,更被纳入村庄市容环境卫生与河湖治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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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街道办在开展环境整治工程中,认定马义家房屋一楼向外延伸的部分,因缺乏合法的建房手续,属于违法搭建的构筑物。这些构筑物不仅占据了公共空间,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河道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需要及时拆除。

  居住使用十几年的房屋突然之间被贴上了“违章建筑”的标签,以及随之而来的缺乏合理补偿与妥善安置的现实,令马义不解更不服,于是他便没有理会街道办的要求。

  但出乎马义意料的是,2023年10月,街道办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径自组织相关人员对马义房屋中一楼的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马义认为此举严重侵害了他们一家的合法权益,于是决定向北京冠领律所求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郑俊霄律师、张亚平律师代理此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全面了解案情。依据现有证据,律师认为,街道办在未经合法的征收程序,未补偿的情况下,强行拆除马义的房屋明显违法。随后,律师便代理王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开庭后,街道办辩称“被强拆的房屋”是马义未经任何建房审批手续私自在其房屋背后后院内乱搭建的建筑物,故马义对此房屋不存在合法权益。而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合法权益可能受到行政行为的侵犯是具备原告资格的基本前提。因此,马义不具有提起本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应依法驳回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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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街道办的解释,冠领律师进行反驳:

  首先,马义是本村村民,而且根据马义提供的2015年11月30日村里委托测绘的房产平面图及村民委员会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证明马义对该房屋享有权利,故其与街道办强拆行为之间具有利害关系,马义主体资格适格,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其次,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而街道办先前仅作出两份《通告》,限包括马义在内的村民在2023年9月4日前自行腾退私人物品,但街道办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就于2023年10月强制拆除了马义的部分建筑物,这显然违反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7月作出判决:确认街道办拆除马义房屋部分建筑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马义的房屋终于被讨回了“公道”,马义对冠领律师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及扎实的专业知识深表敬佩,收到判决后,多次致电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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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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