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不接受征收部门强行低价补偿名贵树木,冠领律师代理被征收人上诉成功撤销交地通知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6-19 10:03:18    

  金弹子,别名瓶兰花,属于柿科植物,因所结果实金黄透亮,形似弹丸,故名“金弹子”,有象征福禄的寓意,古代又被称作“吉庆果”,更有“盆景学士”的美誉,也是川派盆景的代表树种之一,具备很高的观赏价值和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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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宜宾的陈先生一家就靠种植金弹子树为生,而且一种就是5亩地。由于金弹子树不易开花,挂果难度大,需要精心养护,他们一家为培育这批名贵树种付出的心血可想而知。但陈先生的金弹子种植基地被征收后,征拆中心给出的补偿标准却让陈先生一家大失所望。

  市面上单株金弹子树就能卖到几百上千元,而征拆中心却仅以一亩地7500元的标准来补偿,显然无法覆盖陈先生为培植树木投入的高昂成本。因此,他并不认可该补偿标准,就一直拖着没去领取补偿款。于是征拆中心在2022年5月底,正式向他下达了一份《关于限期交出土地的通知》,并在几天后强行将3.75万元苗木补偿款打入了陈先生的账户。

  如限期不能腾退土地,陈先生种植的树木将会被强制清除。他为了维权,遂致电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白秋凡律师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到,当地征拆中心本次针对陈先生的苗木补偿,实际是为处理一个征地项目的遗留问题。陈先生一户的承包地、宅基地房屋在2018年就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承包地上的金弹子树长期属于漏补项目。直到2021年,征拆中心才与陈先生协商补偿事宜,双方于2021年6月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在该协议中,征拆中心确定将陈先生种植的名贵树种按照普通苗木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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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双方已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冠领律师决定以《关于限期交出土地的通知》为本案突破口,代理陈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以征拆中心超越法定职权,违法作出案涉文件为由,请求法院确认该文件无效并予以撤销。

  一审阶段,法院认为征拆中心作为案涉征地项目的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根据当地政府规章,有权作出案涉文件,因此驳回了冠领律师的请求。

  一审败诉后,冠领律师并未放弃,而是耐心向陈先生释明法理,助其坚定维权决心,准备上诉。

  二审开庭后,冠领明确指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行政行为主体应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陈先生未获得全面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征拆中心无权要求陈先生交出土地;而且征拆中心并未依法履行催告义务就作出交地通知,未告知陈先生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剥夺其陈述申辩权,构成违法;一审法院不仅认定事实错误,驳回陈先生的请求,还系适用法律错误,已经侵害了陈先生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征拆中心辩称,陈先生以未获足额补偿为由,拒绝交付土地,没有事实依据,要求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征拆中心于2022年5月作出的《关于限期交出土地的通知》无效。

  虽然本案诉讼过程一波三折,但冠领律师始终沉着应对,经历两审,终获胜诉成果,不但帮委托人解除了名贵树种即将被强制清除的燃眉之急,挽救了他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为帮他争取合理补偿奠定了基础。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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