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河北厂房拆迁律师-征收方以污染之名强拆罐头加工厂该怎么要回补偿
站在曾经的厂房旧址,男子心中涌起无尽的悲愤。狂风呼啸,卷起漫天尘土,仿佛在诉说着他的不公。那么,征收方以“污染”之名行不法事实,拆迁补偿该怎么索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鄂先生来自河北衡水,在当地有一家。2024年2月,征收方打着“污染环境”的旗号,将其厂房强制拆除。这座厂房,是他多年的心血,承载着他的梦想与希望。然而,如今只剩下一片残垣断壁。鄂先生犹记得那天,征收方言之凿凿,声称这是为了环保,为了城市的发展。在与征收方的交涉中,鄂先生的目光紧紧盯着对方。
“你们凭什么说我的厂房“污染环境”?你们有什么证据?”鄂先生连环追问,征收方的负责人却避重就轻,试图敷衍了事。“我们只负责执行,其他一概不知。”面对征收方的无情拆除,鄂先生挺直脊梁,“我一定要为自己讨个公道!”他的声音在狂风中回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本案中,征收方未经催告强制拆除鄂先生能到厂房,不给鄂先生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其行政行为已违法,鄂先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就厂房相应损失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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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