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冠领律师帮男子提高强拆赔偿案管辖级别,二审由省高院调解获赔61万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5-31 11:17:20    

  “您确定本案驳回起诉是由于街道办实际受区级部门委托,不在贵院的管辖范围吗?”冠领律师接过二审的裁定书,再一次向办案法官核实。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律师对本案的管辖法院有了新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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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的委托人名叫李志兵,湖南怀化人,2005年在当地某村内分得一处宅基地并修建房屋。李志兵31岁那年,迎来人生的大喜事——他结婚了。婚房在城里,李志兵不住在这边了,于是着手将房屋主体拆除,只留下猪圈、厕所这些设施。媳妇儿劝过李志兵:“要拆就都拆了,还留着干什么?”李志兵笑着回答:“住的屋子好造,但是猪圈里的槽位、厕所的排污沟,这些挖起来才麻烦呢。”

  直到2020年6月,村里传出消息,宅基地会被征收,李志兵才把关注的目光转回村子里。让李志兵没想到的是,街道办没派人和他商量补偿款,就直接征收他的宅基地,强制拆除了猪圈等附属物。

  难道是因为家里没有房子的主体,又很久不住人了,才让街道办这么“猖狂”?李志兵百思不得其解。但他知道时间不能浪费,于是迅速动身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帮他维权索赔。冠领律所接受委托,指派办理过多起行政赔偿类案件的杨晨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得知两个相当重要的细节:一、没有任何部门送达过任何文件给李志兵;二、2021年4月案涉附属物被强制拆除,2021年5月当地才发布《征地公告》。

  因为征地拆迁与被征收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的特殊性,法律在征地程序上做了十分严格的限制。“先补偿后搬迁”是房屋征收的基本原则,但在本案中,被征收人李志兵未能收到任何补偿协议。退一步讲,即使街道办强拆的目的不是服务于征地项目,那也应该向李志兵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等一系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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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首先代替李志兵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被法官告知街道办是受区级部门委托,本案不予受理。提起二审后,结果相同。律师向法院核实,确定区级部门才是本案事实上的被告,遂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区级部门强制拆除案涉附属物的行为违法。

  《征地公告》的发布时间滞后于实际拆除时间,是板上钉钉的程序瑕疵,中级法院很快作出判决,确认强拆违法。冠领律师遂指导李志兵向区级部门邮寄《国家赔偿申请书》,未见答复。

  冠领律师主动出击,提起行政赔偿之诉,有强拆违法在先,此次一审顺利胜诉。之后,区级部门提起上诉,由湖南省高院审理。原来,为了推进征收项目,安抚其他被征收人的情绪,区级部门愿意“息事宁人”,请求双方在二审中达成调解。冠领律师问过李志兵的意见后,跟区级部门商议赔偿款数额,最终达成和解。

  在湖南省高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区级部门应当补偿李志兵共61万元。目前,李志兵已经收到全部补偿款。

  此次调解成功,不仅为李志兵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也为类似遭遇不公的被征收人树立了一个积极的维权范例。本案也能提醒相关部门,在实施征地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和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权利,以实现和谐征迁和社会稳定。(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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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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