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原征收部门被改制重组,冠领律师代理周口委托人经复议找到补偿单位
贺同光(化名)是河南周口某村村民。2017年11月,为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当地区管委发布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细则》,将贺同光的房屋纳入了征收范围。2017年11月,某房地产评估机构经委托后,对贺同光的房屋出具了评估报告,写明其价值32.5万元。2018年3月,征收部门向贺同光发放了选房排号单。
征收事项到此推进得十分顺利,然而此后数年,贺同光并没有获得任何补偿,也没有获得安置房。随着等待日久,他开始担心该不会是征收部门把他忘记了吧?于是委托村委会打探消息,却被告知区管委这个部门如今已经不存在了,他们也不知道该去哪里询问。
贺同光这下傻了眼,当年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后,他已经将自家房屋腾空并交付拆除了,如今区管委都不在了,那他又该去哪里要回他应得的安置补偿呢?此时村委会又给他支了一招,让他去请专业律师帮忙想想办法,此事或许还有争取的余地。
贺同光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电话里说明了他遭逢的窘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马佳斌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指出想要维权,首先要确定维权主体,并通过查阅当地行政机关发布的政策,从某篇“三化三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现,原区管委已经由于两个区级行政单位的合并而被剥离了社会管理职能,其原有职权应由合并后的部门继承行使。
冠领律师随后代理贺同光向该部门邮寄了行政补偿申请书,对方于2024年1月11日签收后,始终未作出处理答复。
为了维护贺同光的合法权益,冠领律师继续代理他向当地市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该部门辩称:其从未收到过贺同光邮寄的行政补偿申请,且案涉房屋的拆除、协议签订、补偿款发放等征收补偿行为均由原区管委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并不是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适格主体。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根据邮件信息显示,该部门收发室已经签收了邮件,其主张没有收到,缺乏事实依据,且原区管委已经整合组建为该部门,以它作为本案被申请人并无不当,因此,该部门在收到贺同光提出的行政补偿申请后未作出处理,属于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市行政机关经审查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5月作出复议决定:责令该部门限期对贺同光提出的行政补偿申请书作出处理。
征收拆迁往往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拥有全面专业的知识和对全局的把控能力,才能妥善维护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对于非法学专业出身的人来说,仅靠短时间的“恶补”难以达到适用的水平。因此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