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委托人楼房被强拆四年无赔偿,冠领律师助他维权获赔50.2万元
石安民在浙江台州某村拥有一栋两层的楼房,2019年4月,当地市行政机关发布了《征收决定通告》,写明为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将对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进行征收,同时公布了《补偿安置办法》。
石安民的房屋位于上述征收范围内,在与征收部门协商补偿数额时,对方表示他的房屋没有权属证书,不能按照《补偿安置办法》中规定的“置换房方案”执行,只能获得少量货币补偿。石安民表示该房屋是他全家的唯一住房,如果按照征收部门给出的补偿方案,那他全家都将面临无处安居的窘境,因此坚决不同意在补偿安置协议书上签字。
2020年6月,当地街道办事处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拆了石安民的房屋。石安民认为此举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准备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赵江曼律师、吴佩展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代理石安民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街道办在未对石安民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实施强拆,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先补偿,后拆迁”原则,且未提前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保障石安民的陈述、申辩权,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街道办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2021年初,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石安民的诉求。
冠领律师乘胜追击,继续代理石安民提起诉讼,要求街道办赔偿财产损失并支付利息。2022年,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责令街道办对石安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2023年3月,街道办作出《房屋征收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石安民14.7万元。
街道办虽然决定赔偿,然而数额却远远不够覆盖石安民的所有损失,这笔钱也无法保障他全家人的生活。于是石安民再次委托冠领律师提起诉讼,坚决维权到底。
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第一,街道办拆除案涉房屋的行政行为已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其应对该强拆行为造成的合法财产损失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第二,街道办作出《房屋征收行政赔偿决定书》所依据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并未向石安民进行过送达,剥夺了他申请复核评估的权利,该评估报告的估价时点、评估方法、估价师资质等均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其合法性存疑,因此赔偿决定书没有合法依据,应予撤销。
冠领律师随后依据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照片、装饰装修及室内物品损失清单、聊天记录等证据,详细核算了石安民遭受的房屋价值损失、装饰装修及室内物品损失、利息损失等费用,并要求街道办向他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等征收补偿。
2024年4月,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街道办限期支付石安民赔偿金50.2万元,并支付利息。
走过近四年的维权之路,石安民终于在冠领律师的不懈努力下获得了合理的赔偿。本案中,冠领律师办案思路明确、维权步伐稳健,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妥善应对案情变化,充分展现了专业能力。(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