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湖南拆迁补偿律师-征收方打着环境整治的公益幌子降低补偿怎么办
“这是我的家,他们不能这样对我!”霍先生在心中呐喊着。那么,征收方打着环境整治的公益幌子降低拆迁补偿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霍先生来自湖南郴州,他的房屋与城市的喧嚣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周围环境绿树成荫,好不惬意,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征收风暴打破了这份宁静。
2023年10月,霍先生的房屋被以征收方以环境整治的名义列入征收范围。征收方声称这是一项公益项目,补偿应比其他项目低。对此,霍先生心中充满了不满。在与征收方的谈判中,霍先生发现他们采取了各种手段,试图恶意压低拆迁补偿。征收方的言辞闪烁,态度强硬,让霍先生感到了深深的无助。他决定寻求法律援助,为自己的权益而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经霍先生描述,本案征收方名义上以环境整治进行征收,实际上是为了商业开发。霍先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征收决定,并重新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同时,霍先生要注意收集证据,包括房屋的产权证明、征收方的通知和文件等,以便在诉讼中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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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