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自建房拆迁补偿律师-评估报告晚于拆迁补偿协议合理吗
“这报告上的时间怎么好像不太对啊!”女子诧异地对着身旁的人说道。那么,评估报告晚于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包女士系山东烟台人,她在市里有一套占地476㎡的房屋。房屋建筑风格独特,色彩鲜明,无论是窗外的风景,还是室内家具的摆设,都散发着优雅的气息。屋内的每一个角落,都充满了包女士的心血和热爱。2023年7月,当包女士午休醒来时,她意外得知自家房子已被有关部门纳入征收范围。
邻居告诉她,政府将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补偿。然而,当评估报告出来时,她却发现报告的日期要晚于补偿协议。这让她感到困惑和不安。面对这样的情况,包女士做出了一个大胆举动,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女士决定向律师进行相关问题的咨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包女士可提起行政诉讼,合理索要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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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