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申请信息公开遭相关部门“打太极”,冠领律师助申请人获知所求信息
在湖南邵阳某村生活了大半辈子的李正诚没有想过,自己年逾八十的时候,会因为申请信息公开的矛盾,跟相关部门打起官司。
李正诚年轻时是湖南邵阳某村供销社的干部,为人热心,退休后和子女一起居住在村内。
2022年12月,邻居跟李正诚闲聊:“老李,你还不知道吧,咱镇上的林场拍卖掉之后,钱都不知道分给谁了,也不知道林场那块地之后要干什么。”
闲聊之间,李正诚上了心,并且从《镇志》的记录里看到确有其事。为了了解林地的拍卖款去向和使用状况,2022年12月20日,李正诚向相关部门以EMS邮件形式申请信息公开,要求相关部门作出书面回复。
相关部门签收后,没能及时回复,李正诚便依据法律规定,向其提起行政复议。2022年3月22日,复议被驳回,李正诚只好继续等待相关部门的回复。
近四个月后,7月8日,相关部门终于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但没有根据李正诚的要求,寄送书面材料,而是让他在约定时间到约定地点查阅,并且不可复制。
李正诚认为相关部门的行为不合理,他决定维权。经人介绍,他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初步研判案情后,委派杨彤律师承办此案。
本案是信息公开纠纷案,相关部门作出《意见》属于行政行为,律师接手案件,向委托人李正诚解释了信息公开回复时限的相关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冠领律师依法指出,相关部门逾期作出《意见》的行为属于程序违法。
沟通中律师得知,在《意见》作出后,李正诚其实已经按约定到场查阅过信息,他目前的诉求是让相关部门依据要求出示书面材料,让他能够留存备份。律师针对该诉求积极准备好证据,代理李正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庭上相关部门辩称,李正诚的户口未落在该村内,不属于本村村民,质疑李正诚的诉讼主体资格。冠领律师指出,李正诚与子女在村内生活多年,作为公民,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7条之规定,有权申请信息公开,并提起行政诉讼。
冠领律师向法庭发表辩论意见:
李正诚要求公开的信息,相关部门已向他公开,并在本次诉讼中未提供证据证明,如按照李正诚要求的形式提供信息,可能危及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因此,在能够满足申请人申请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应依法满足申请人的信息获取需求。综上,请求法院判决相关部门依据李正诚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意见,综合考虑《意见》逾期但程序错误属轻微后,法院判决《意见》的前四项答复违法但不撤销,仅撤销规定回复形式的第五项,责令相关部门依据李正诚要求的形式重新回复。
冠领律师用专业实力帮助李正诚顺利赢得诉讼,完成诉求,让李正诚的知情权得以充分实施。案件结束后,冠领律师收获了李正诚的连声道谢。(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