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批复!甘肃舟曲县将建经济适用房-甘肃征地纠纷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0-13 11:30:57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发布甘政自然资发〔2021)203号文件,内容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舟曲县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正文如下:

  《关于舟曲县2021年度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州政自然资源发〔2021)7号)收悉,经研究,该批次用地作为舟曲县202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舟曲县大川镇梁家坝村集体农用地5.06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31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3734公顷,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用地,批准用地不得改变用途。

  二、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征地。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要及时反馈省自然资源厅。

  三、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将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建设项目若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该批次用地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予以免收。

  知识简介

  征地批复程序有哪些步骤?

  1.拟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征地方案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人,也即拟征地方案公告。拟征地方案公告还须告知被征地人禁止事项、听证权利,此后对征用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人口进行调查统计。

  2.审查、报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实施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征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

  5.清理土地和实施征地

  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并组织实施征地和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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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刘力珮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段光平

  审核律师: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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