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江西拆迁补偿律师-以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来看拆迁补偿如何确定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11-24 09:40:50    

  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在以征收决定公告日作为评估时点后,应当尽可能快速通过签订补偿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的方式,及时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确保补偿的实质公平。那么,以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来看,拆迁补偿如何确定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西拆迁补偿律师-以房屋价值的评估时点来看拆迁补偿如何确定

  郁女士合法合法居住的房屋位于江西省上饶市某村,2020年,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她的房屋被有关征收部门纳入征收范围。郁女士未与有关征收部门就补偿问题协商一致,未签订补偿协议。2023年2月,有关征收部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郁女士认为该补偿决定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案中,有关征收部门的征收决定公告时间为2020年,而评估报告作出时间为2023年2月,相差三年余时间。有关征收部门并未提供因郁女士的原因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造成没有及时作出补偿决定的证据。郁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有关征收部门作出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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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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