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河南拆迁补偿律师-违法强制拆除房屋后仍按原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合理吗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10-20 09:22:43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行政机关应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开展征收补偿工作,保障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产权和合法权益。那么,违法强制拆除房屋后仍按原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合理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河南拆迁补偿律师-违法强制拆除房屋后仍按原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合理吗

  河南郑州徐先生的房屋因旧城改造被纳入征收后,他不满意补偿标准,一直未与征收方达成补偿协议。但有关部门在上级机关作出正式的征收决定前,就强制拆除了徐先生的房屋。该行为后被确认违法,法院判决有关部门继续按照原来的补偿方案对徐先生进行补偿,徐先生不服,提起了再审。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违法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依据公平原则,行政机关在违法征收或强制拆除房屋后,理应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尽快支付违法损害赔偿金。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既未作出补偿决定又未通过补偿协议解决补偿问题的情况下,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应当赔偿被征收人房屋价值损失、屋内物品损失、安置补偿等损失。

  在本案中,有关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已被确认违法,该部门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应通过征收补偿程序解决赔偿问题,未考虑到涉案房屋并非依法定程序进行的征收和强制搬迁。徐先生有权通过再审,请求有关部门履行行政赔偿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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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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