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浙江拆迁补偿律师-买的安置房拆迁时遇到产权争议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10-18 09:45:18    

  由于拆迁安置房的交付及办证时间较长,在等待交付的过程中可能发生房屋因业主的债务被查封等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双方容易产生纠纷。那么,买的安置房拆迁时遇到产权争议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浙江拆迁补偿律师-买的安置房拆迁时遇到产权争议怎么办

  浙江衢州的陆先生从周某手中购得一处安置房,并足额交付了购房款,但由于是安置期房,他迟迟未办理过户。实际上周某后来又因个人债务问题将该房抵押给他人,并办理了登记。几年后该地遇到拆迁,有关部门便找到当初卖房的周某协商补偿,打算签订补偿协议,陆先生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政府部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对产权不明的房屋依法作出征收决定,但应依法作出补偿安置。

  在被征收房屋产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征收管理部门不能与争议的任何一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只能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对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将征收补偿款及补偿安置房屋予以提存。在相关争议各方就被征收房屋产权民事争议依法解决后,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人民政府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权利人发放征收补偿款,进行安置补偿。

  本案中的安置房产权涉及到三方,征收部门未经核实确认,直接与卖房者签订补偿协议,明显侵犯了陆先生以及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他有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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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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