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江苏商品房拆迁律师-商品房拆迁启动后房子成了“违建”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9-25 09:46:45    

  法律明确规定了违建的认定以及处理程序,征地拆迁开始后,征收方随意将被征收房屋作违建处理的,属于违法拆迁。那么,商品房拆迁启动后房子成了“违建”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苏商品房拆迁律师-商品房拆迁启动后房子成了“违建”怎么办

  江苏无锡的黄先生多年前购得商品房,但因开发商的过错一直未拿到不动产证。该地被纳入征收后,征收方却以房屋手续不全为由将该地多处房屋全部认定为“违建”,不给补偿。

  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违建认定必须由有权部门现场调查,全面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并且应将认定事实、理由、依据以书面形式告知拆迁户,房屋确属违建的,也要合理处罚。否则,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的违建认定可能就是以拆违促拆迁,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黄先生的房屋因客观原因导致房屋没有证件,有关部门应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认定,且要保障被征收人的救济权利。如案涉房屋不属于依法必须拆除的违建,征收部门就应该按照正常标准给予合理补偿。对于征收方提出的不予补偿决定或违建处罚决定,黄先生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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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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