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重庆棚户改造律师-棚改拆迁评估后又认定成危房合理吗
在征地拆迁中,如果已被划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突然被鉴定为危房,被征收人就要警惕是否存在以拆危促拆迁的风险。那么,棚改拆迁评估后又认定成危房合理吗?被征收人又该如何应对?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重庆涪陵李先生的住宅位于国有土地上,该地因棚户区改造被纳入征收范围后,有关部门直接委托机构对李先生的房屋进行了价格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随后街道办又出具安全鉴定委托书和报告,将该房鉴定为危房,并实施了强制拆除。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评估机构一般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和随机决定的方式选定,具体的选定方式根据各个省、市的规定是不同,具体按照符合当地的实际需求来决定。危房鉴定则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人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的征收部门先是剥夺了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接着又单方作出危房鉴定,行为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未经法定程序强制拆除房屋行为更是严重违法,李先生可以委托律师提起确认强制拆除房屋违法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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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