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湖北房屋拆迁补偿律师-拆迁安置不合理该找哪个部门
法律规定,征收方在作出征收决定或是补偿决定时,要告知广大被征收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保障被征收人享有的救济权。那么,拆迁安置不合理该找哪个部门?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湖北武汉的戴先生一家在老城区居住多年,该地现因市政规划纳入了征收范围,但征收部门提供的补偿方案却是要集体异地安置到郊区,以戴先生为代表的被征收人都不同意这种安置方式,打算集体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在征地拆迁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即为拆迁安置的责任主体,被征收人认为拆迁安置不合理的,可以直接起诉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进行维权。具体做法可以向征收部门的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委托专业征拆律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针对拆迁安置不合理的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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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