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辽宁拆迁补偿律师-还没领到拆迁补贴房屋就被强制拆除了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活动中,征收部门未补先拆是明显违背征收程序的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权。那么,还没领到拆迁补贴,房屋就被强制拆除了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辽宁朝阳林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因不满意补偿标准,一直未签补偿协议。结果征收方不等与他再次协商,而是组织人员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他的住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依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能对房屋进行拆迁。
在本案中,征收部门未与被征收人林先生签订补偿协议,未作出补偿决定,也未对其进行合理补偿,直接强制拆除房屋,已经构成违法拆迁。
林先生既可以向征收部门提出履职申请,要求对方依法对其进行补偿,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对法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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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