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湖南棚改拆迁补偿律师-老房子在棚改拆迁中被认定为违建怎么办
因为历史原因导致我国现存的很多老房子手续不全,对于被纳入拆迁范围内的无证房,征收部门应该经过全面调查其形成原因,妥善处置。那么,老房子在棚改拆迁中被认定为违建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湖南常德的曾先生有一套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住宅,最近该地因棚户区改造被纳入拆迁范围,曾先生与征收部门未能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征收部门就以房屋无证违反《城乡规划法》为由,实施了强制拆除。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但该法正式实施于2008年,本案曾先生的房屋修建于20世纪90年代,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有关部门依照《城乡规划法》对其进行认定处理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曾先生的房屋被拆除后,他可以从房屋本身的合法性以及强制拆除程序的违法性这两方面作为维权的切入点,通过行政诉讼先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再申请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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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