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企业拆迁律师-企业搬迁给员工的经济补偿由谁承担呢
企业因征收项目需要搬迁的,就会面临停产和停业的情况,除了对企业有影响,对企业的员工也会造成影响,因此企业主获得的征地补偿中要包括员工遣散费。那么,企业搬迁给员工的经济补偿由谁承担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济南韩先生租地自建办公楼,现在遇到征收要搬迁到外地,很多员工不能跟随要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韩先生认为搬迁是征收造成的,属于不可抗力,他支付了经济补偿后又觉得不合理,认为这笔钱应该由征收方来出。
公司因行政征收需要异地搬迁,给员工造成重大影响的,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公司要求员工随迁的,员工有拒绝的权利,公司不得强行要求员工到新办公场所上班。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对变更劳动合同事项,及变更工作地点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企业拆迁需要解聘员工的,要进行合理补偿,但在争取拆迁补偿时一定要将员工应得部分考虑进去,由征收方来承担。
本案中,韩先生在支付了相应的员工遣散费以后,可以在与征收方协商补偿时,要求对方对这部分支出进行补偿,该诉求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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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