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未协商好安置补偿的房屋被要求限期拆除?冠领律师代理复议成功
“这个坡可不低呀,日常生活、出行购物方便吗?”2022年10月,贵州毕节某县相关部门为推进县城建设总体规划,指派工作人员到村民周刚家进行调查勘验,其中一人对周刚问道。这处房屋建在一处高坡上,他们为了上来,费了不少力气。
“还行,这坡对面就是生活商业区,不需要走很远。”周刚看着眼前一众工作人员,心中疑惑对方想要做什么,继续说,“而且这个房子的面积也不算小,住得还是非常舒服的,就是建房的时候麻烦了点。”
“建房的时候。”那位工作人员抓住话头,切入了正题,“资料显示,你当时没有进行规划审批,是这样吧?”随即,根据规定,他们向周刚释明了县里的规划项目、建房审批流程,并告知其房屋属于违法建筑,需要进行拆除。同时,工作人员还告诉周刚,为了补偿他的损失,相关部门会根据评估标准,结合他们这次勘验测出的房屋面积等数据,对他进行安置。
周刚认为自己作为一名合格的公民,应当积极支持政策,便同意了相关部门的方案。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周刚都以一边接收着相关部门向他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等文件,一边同相关部门协商着安置方式和金额的方式生活着。
但截止到2023年3月,他们都未就安置事宜协商一致。在相关部门的态度愈加强硬的情况下,周刚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并指派韩冬律师代理本案。
为更科学地衡量周刚的诉求范围,冠领律师接案后,立即赶赴当地,亲身感知了周刚建房时的物料运输之难,成本之高,并详细分析了案涉《公告》的内容,提出周刚的房屋有被强制拆除的风险,为其制定了先向相关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了行政复议,撤销案涉《公告》,保住房屋的方案。周刚对此表示认可。
在复议过程中,相关部门提交了不同年份的地理国情影像图、农经权影像图、航拍图等图片作为证据,想要证明周刚的房屋是在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出台后建设的,在建造时未取得规划许可,属于违法建筑。
冠领律师对此进行仔细研究后,提出:
其一,相关部门作出的案涉《公告》,实质为限期拆除决定书,系强制执行的基础法律依据,对周刚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所以周刚有权对案涉《公告》提出复议或者诉讼。
其二,相关《通知》指出,对于“用地手续不完善”“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均可依法依规处理并补办相关核实手续,在符合国土规划前提下,按现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本案中,周刚的房屋并未经过该程序,相关部门径行作出责令拆除通知,实属缺乏事实依据。
其三,相关部门据以认定案涉房屋为违法建筑的图片均未记载制作人、制作时间、来源情况,也未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无法核实图片的真实性,不符合《贵州省行政复议证据规则》的上述规定的证据形式,依法不能作为认定案涉房屋修建时间的依据。
同时,案涉《公告》中载明周刚的房屋修建于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出台之后的2014年,可相关部门提交的2016年影像图却显示,该地没有形成任何建筑物。其主张与证据互相矛盾,认定事实不清。
上级部门进行审查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主张,作出《决定》,撤销了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该案取得了一个不错的进展。之后,冠领律师将继续代理周刚协商房屋的安置补偿问题。(本案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