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湖北继承房屋拆迁律师-房屋拆迁不满意补偿就被强制拆除如何维权
在房屋征收拆迁的过程中,征收部门要和被征收人协商征收补偿问题,协商一致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是不满意的,有权提出异议。那么,房屋拆迁不满意补偿就被强制拆除如何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湖北武汉魏先生的父亲去世后,他名下的房屋被征收,魏先生根据遗产公证书取得全权处理该房征收补偿事宜的权利,因不满意补偿标准,他一直未签补偿协议。相关部门却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房屋。魏先生于是委托律师提起了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行政机关只有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迁的权利,而没有自己去决定强制拆迁的权力。
本案中的征收方违背先补偿后搬迁的征收原则,在未经通知,未保障被征收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的情况下,直接实施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应当被依法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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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