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河北城中村改造律师-拆迁征地没有拆迁补偿方案合理吗
行政机关实施拆迁征地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按规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进行,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是不合法的。那么,拆迁征地没有拆迁补偿方案合理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河北石家庄宋先生的住宅因城中村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但有关部门向其下发一份《明白纸》,载明补偿为产权置换,此外再无其它正式的安置补偿方案。随后便强制拆除了宋先生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法律还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本案中的征收部门未公告补偿方案,单方面确定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明显侵害了被征地居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此基础上实施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征地拆迁的法定程序,宋先生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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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