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住宅拆迁律师-拆迁违建收到限制拆除通知怎么办
在土地征收中,为了让被征收人接受不合理的补偿协议,部分征收方会采用以拆违促拆迁的方式,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那么,拆迁违建收到限制拆除通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德州郑先生的住宅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后,因补偿标准不合理,郑先生始终未签订补偿协议。随后有关部门直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要求郑先生限期拆除“违建”,否则就要采取强制措施,他未拆,该房后被行政机关强制拆除。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代表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措施的必须是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其他人员不得实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 出赔偿要求。
本案中的郑先生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后,应先审查该通知的作出主体是否合法,适用法律和作出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还要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而且未经法定的催告程序,不得径直拆除当事人的房屋。否则就是违法拆迁。
郑先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主张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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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