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被征收人未得补偿便遗憾离世,冠领律师助继承人拿到85平房屋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8-16 10:29:35    

  提及拆迁,有人第一时间会想到可观的拆迁款,但问及陕西西安的张娟芝,她不禁悲从中来。

  大约九年前,张娟芝所在的村庄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她的妹妹张娟华一生未婚,一直与张娟芝一家生活,户口因此也在一起。2016年,张娟芝的儿子作为户主与相关部门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张娟华作为无宅基地的城嫁女被另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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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过境迁,张娟华迟迟未收到满意的征收补偿,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她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赔偿。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未支持张娟华的诉求,一生没打过官司的她遇到这般挫折心里难以承受,最终遗憾离世。

  张娟芝作为张娟华的继承人,看妹妹遗憾去世无比伤心,但之前的败诉经历让她缺乏信心。一个偶然的机会,张娟芝通过朋友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工作人员逻辑清晰的解释让张娟芝重新看到了希望。经过实地考察,冠领律所安排张奥律师、丁焕杰实习律师办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首先整理了张娟芝作为继承人的相关资料,得知其哥哥放弃继承权后,冠领律师指导其哥哥签署放弃继承拆迁利益的声明。

  随后,冠领律师将之前败诉的裁判文书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根据承办法官的相关论文观点进行了反复研究,准备就绪后,冠领律师代理张娟芝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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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相关部门辩称:

  首先,张娟芝的起诉已经明显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张娟芝认可在2014年8月已经知道案涉拆迁具体信息,所以即使她属于本案适格原告,也已经超过行政诉讼五年的最长起诉期限。

  其次,本案原告主体不适格,根据案涉拆迁安置房屋信息公示程序可知,对张娟华的安置补偿标准为单人单户,与张娟芝无关。且张娟华未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其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尚未确定,不存在可供继承的标的物。

  最后,张娟华主张的安置标准计算不正确,即使张娟华属于安置对象,其安置标准也不是城嫁女的安置标准。

  针对张娟芝是否为本案适格原告的问题,冠领律师指出:

  张娟华已于2022年3月去世,她生前未婚未育,父母均已去世,并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现在张娟华哥哥已声明放弃继承权,张娟芝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张娟芝有权提起本案诉讼主张张娟华的安置补偿待遇,所以其是本案适格原告。

  针对拆迁补偿问题,冠领律师拿出当年的《拆迁安置实施方案》《拆迁安置政策概要》,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指出:

  张娟华作为被拆迁安置人具有获取拆迁利益的权利,自2016年张娟芝的儿子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以来,张娟华一直无处居住,相关部门应支付相应过渡补助费。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相关部门限期向张娟芝安置65平方米住房、20平米经营性用房以及7.6万余元补助费,超出之前2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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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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