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辽宁拆迁补偿律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8-14 10:48:01    

  在征地拆迁活动中,评估程序有瑕疵,参照过时的房屋市价或是存在其它违法征收情形的,都可能造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那么,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辽宁拆迁补偿律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辽宁大连张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有关部门并未开展征收。时隔15年,直到2021年才又发布征收公告,并依据15年前的征地批复作出补偿决定。张先生认为该补偿标准过低,多次与征收方协商补偿无果,于是委托律师提起了行政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依据上述规定可知,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并非一层不变,而是应该根据开展征收时的政策和法律规定,按最新的标准对被征收拆迁人给予补偿。

  在本案中,征收方2021年实施征收时,过去作出的征地批复根据法律规定已失效,因此该征收行为并没有合法基础,其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也无合法依据,征收方延用十几年前征收标准给予补偿明显不合法。张先生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行政诉讼,撤销该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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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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