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中收到的文件,哪些应该谨慎“签”?-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9-22 14:58:32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往往涉及大量文件需要签字或签收,大多数村民对这些文件比较陌生。收到一份文件,到底能不能签字,签字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这是村民难以判断又必须面对的问题。下面对这些文件一一甄别。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

    一、征询意见表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征地公告发出之后,要听取被征地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拟征地公告内容涉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征询意见表目的就是征求被征地村民对这些内容的意见,并要将村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被征地村民如果对拟征地公告内容无异议可以签字,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征询意见表中反馈。同时,村民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二、土地调查表

    土地调查表的主要作用是在征地开始之前,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被征地村民应当认真核对调查表的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如有漏登记的应当拒绝签字。注意,此程序属于财产确认环节,是补偿的依据,一定要核对详细,误登、少登一定不要签字。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

    三、责令交地决定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村民可能会收到责令交地决定书。对于这份文件我们可以签收,因为不签收并不能拒绝掉法律风险,征收部门也可以采取留置送达。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收到这份决定书应严肃对待,第一时间提起相关法律程序,否则可能等来法院的强制执行。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

    四、安置补偿协议

    安置补偿协议是所有文件中的重中之重,它关系着被征地村民一家今后的生计问题,应该谨慎对待。对于安置补偿协议,要考虑清楚,无异议才可以签字。因为一旦签订,想反悔很困难。若不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履行协议会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等情形,征迁双方都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必须要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

    除了上述文件,被征地村民可能收到其他需要签字的文件,不管是什么文件,都应仔细阅读了解其中内容,如果自己难以判断是否签字,请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咨询,千万不要自作主张,不明不白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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