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拆迁补偿律师-城中村拆迁未给补偿就强制拆除房屋如何维权
法律规定,房屋征收应该先补偿后搬迁。那么,城中村拆迁未给补偿就强制拆除房屋如何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东济南何先生的房屋被征收,他与征收方签订了房屋拆除补偿协议,但他认为补偿过低,未按约定时间腾房,实际也并未领到任何补偿款。随后有关部门便强制拆除了他的房屋。何先生委托律师申请信息公开以后,发现该征收项目还未完成报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如果安置补偿协议中确定的补偿标准过低,显失公平的,即便拆迁户已经签字,也可以依法要求撤销。
本案征收方未批先征,虽然与拆迁户签了补偿协议,但由于征收程序不合法,协议中确定的补偿标准不合理,拆迁户有权拒绝搬迁,征收方因此强制拆除当事人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有关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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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