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河南住宅拆迁律师-土地征收签了不合理的拆迁协议还能反悔吗
法律规定,土地征收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补偿协议作为一种行政协议,既要符合合同签订的法定原则,又要符合“公平合理”这一实质性规定。那么,土地征收签了不合理的拆迁协议还能反悔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河南商丘白先生的住宅因城市建设被征收,征收部门多次上门做工作,只要他尽快交房搬迁,除了补偿外还能获得高额奖励,白先生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任,积极配合征收,成为首批签约安置补偿协议的拆迁户,后来却发现在同等条件下,周围后签约拆迁户的补偿要远高于自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特征,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协议可以被确认无效。当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发现自身利益遭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
本案中的征收部门为推进征收,诱导被征收人仓促签字,且补偿协议内容显示公平,白先生作为被征收人有权依法主张解除该协议,并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履行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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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