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河南拆迁补偿律师-房子拆迁被强制要求限期签协议交地合法吗
政府基于公益目的需收回土地使用权,要实施征地拆迁的,必须依法进行,并保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那么,房子拆迁被强制要求限期签协议交地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河南平顶山的王先生及周围几户邻居在村里拥有合法住宅,2021年,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突然向他们作出《收归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书》,要求收回王先生等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并限期三日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自行腾空交出土地。王先生无奈之下只能委托律师维权。
《土地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不仅要符合法定的情形,还要履行严格的律师程序。
而本案中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收归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缺乏法律依据,严重侵害王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他们依法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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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刘悦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