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9-16 16:25:4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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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南石东村土地,位于复元三路东侧、复元四路西侧、大连路南侧、湛江路北侧,征收土地总面积2.7276公顷,其中:

  建设用地2.727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Ⅱ-1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5.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315.037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枣庄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4号)及高新区管委会执行的清地补偿政策执行,由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住建局实地调查、清点、丈量,经有关各方签字确认后另行支付。

  (三)本方案不含成片拆迁的补偿费用。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财政局拨付到南石东村(居)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61.3710万元,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南石东村(居)委会制定村(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8月24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国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国土主管部门办公室,国土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征收知识简介

  为什么要发布拟征地公告?

  发布合法有效的拟征地公告才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第一步。拟征地公告是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有法律效力的征收信息的告知文件。

  发布拟征地公告的意义在于,合法地告知被征地拆迁人,其所在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经营的土地因地方政府建设项目的需要,即将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对于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言,拟征地公告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

  撰稿人:张星航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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