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未得批复便匆忙“偷毁鱼塘”?律师力证行政机关填埋鱼塘行为违法
西塞山前白鹭飞,桃花流水鳜鱼肥。每年春天,赵广信看着自己经营的鱼塘,总能想起这首流传近千年的诗词。虽然自己并非处于江南之乡,但广东韶关悠长的春季,漫山的色彩,丝毫不逊色诗句中的景色。
2010年,赵广信找到村小组代表,兴致勃勃地向他阐述了自己想要承包土地经营鱼塘的愿景。村小组开会后同意了他的申请,与他签订了《租地合同》,约定将15亩集体土地出租给赵广信发展种养业。自此以后,赵广信一心扑在鱼塘里,不论是刮风下雨,还是严寒酷暑,都在鱼塘忙活。经过几年的辛苦经营,鱼塘被打理得有模有样,也让赵广信一家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
十年后,韶关经济发展迅速,因交通建设需要,当地区行政机关发布预征地公告,将赵广信的0.89亩鱼塘纳入了征收范围之内。镇行政机关作为责任机关与全体被征收人进行协商,但始终未与赵广信签订补偿协议。
就在赵广信还在与镇行政机关沟通补偿事宜时,施工单位便已经开始施工。2021年12月,施工单位未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直接将位于红线范围内的鱼塘填埋了。
十一年的心血毁于一旦,赵广信悲痛万分却无计可施,只好寻求法律帮助。于是,他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马佳斌律师接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当时,他们是偷偷将鱼塘填埋的,我根本不在场!”由于对方是偷偷填埋的鱼塘,赵广信没有留下任何证据资料,这成为日后镇行政机关抗辩的主要理由。
冠领律师立即介入调查,多管齐下,通过实地考察、信息公开等途径详细了解征收项目,发现当地项目尚在预征地阶段。还未得到用地批复,施工单位是如何进场施工的呢?
团队研究讨论过后,冠领律师代理赵广信向法院提起诉讼。果然,镇行政机关在答辩状中提出,填埋行为是施工单位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甚至,施工单位主动出具一份情况声明,将责任全部揽到自己身上。
显然,冠领律师并没有被对方牵着走,反而一语道破:鱼塘被填埋时,涉案项目处于预征收阶段,属于被告主要负责的“征收土地、拆迁”阶段。尚未取得征地、用地批复,施工单位依法不能进场用地。受镇行政机关委托,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委托机关即镇行政机关,应当对鱼塘强制填埋承担责任。
见推卸责任不成,镇行政机关又开始从其他角度进行抗辩,但无论如何举证,都改变不了其违法填埋的事实,冠领律师多角度论证,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判决:确认镇行政机关强制填埋鱼塘的行为违法。
随后,镇行政机关提起上诉,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判决正确,驳回上诉。事后,镇行政机关终于承认自身存在过错,主动找到赵广信协商补偿金额。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协商中。(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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