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商铺拆迁补偿律师-棚户区改造只提供货币补偿合理吗
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以及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较为简陋的区域,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善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那么,棚户区改造具体该如何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甘肃兰州的王先生于2006年起经营一家超市,2017年该地发布棚户区改造通知,王先生的超市被列入拆迁改造计划。房屋征收公告载明对非住宅房屋、公房全部实行货币补偿,拆迁户没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王先生不服补偿,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本案中的征收方发布的征收公告只规定了一种补偿安置方式,剥夺了王先生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明显不当,他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申请撤销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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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