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住宅拆迁律师-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太低怎么办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可以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并对地面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公平补偿。那么,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太低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浙江宁波的方先生有两处住宅,合计320平左右,为集体土地性质,现因地产开发被征收,拆迁办要求把两处房产并到一起补偿,提供250平的安置房,对于超过250平的部分房屋按照1800元每平进行货币补偿,该标准远低于周边普通房屋的市价,他认为补偿不合理,想要提高补偿。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
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村务公开等方式取得具体的拆迁补偿办法以及细则,切忌仅听征收方口头表述。
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
本案中的方先生对于补偿标准不满意,可以先与征收方协商提高补偿,或者申请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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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