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违建拆除律师-拆迁违建房有哪些法定程序
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置,通常要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并不是想拆就能拆。那么,行政机关拆迁违建房有哪些法定程序?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河南安阳的郭先生通过转让得到同村邻居的一处宅基地,在村里开具了相关证明,有宅基地证。2021年郭先生在该地上建房,但未审批。2022年有关部门以航拍图显示该房屋建在农田上为由,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政府工作人员看到宅基地证后收回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后来又口头通知要拆除。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给予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现场公告、告知实施强制拆除的时间、相关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并通知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制作笔录、摄制录像。
《限期拆除通知》应当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审查、作出决定和送达等法定程序作出。否则,行政机关不按法定程序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应当予以撤销。
本案中的行政机关仅凭航拍图就认定违建明显违反法定程序,下达拆除通知又收回,再以口头通知要求拆除房屋的做法更是缺乏法律依据,郭先生可以拒绝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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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杨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