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易中介让支付交易费合理吗-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9-15 15:17:27    

    近年来,随着楼市价格的高涨,二手房交易也在如火如荼的发展,负责责为买卖双方奔走居间的房产中介更是忙得不可开交。可是由于中介机构良莠不齐、购房情况千变万化。买卖双方与房产中介的纠纷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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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先生委托一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购买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在与卖家谈好房屋出售的价款与交房时间等细节之后,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三方居间协议,其中约定,如果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正式的买卖合同不能成立,违约方仍需支付中介费。

    之后,因为周先生的二次购房,恰逢国家房地产新政出台,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都有所提高。周先生决定放弃买房计划,定金被没收。中介公司向法院起诉周先生,要求周先生根据居间协议的约定支付中介费。

    然而,法院却判决驳回中介公司要求周先生支付中介费的诉讼请求,只要求周先生支付中介公司因为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1000元。这是为什么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现中介公司并未促成周先生与卖家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虽然协议中约定周先生仍应当支付相应的中介费,但是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因此,中介公司要求周先生支付中介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但中介公司可以要求周先生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法院酌情定为1000元。因此,法庭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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