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征收只闻其声未见其“名”,冠领律师助委托人成功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旧村搬迁?我没收到公告和通知啊!”李先生吃惊地说。就这样,在不知道任何补偿标准的情况下,他突然就成了拆迁户。
2022年5月,李先生在河北保定共有的祖宅和宅基地被当地居民委员会收回,户口挂在街道办集体的他,只听到了征收消息,但没有见到任何公告和通知,也不知道相关补偿政策信息。
为了解自家祖宅被征收的各项政策依据,李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许大军律师向相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案涉征收的立项批复文件;用地审批报告及用地预审批准文件;一书四方案等文件。
一个月后,李先生收到相关部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并要求李先生向主管宅基地改造的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冠领律师依据查阅的政策文件得知,相关部门确系案涉征收项目负责安置补偿职责的机关,其具有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职责,于是提出诉讼的维权策略。李先生认可后,冠领律师首先整理了相关部门具有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证据资料,其次将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点列明,然后收集了李先生当年的分家协议、《宅基地证》、家庭关系证明等证据,代理李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相关部门辩称:
首先,李先生就同一事实向多个行政机关提出相同申请事项,且相关机关已经作出答复后李先生又向己方申请,属于重复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己方在法定期限内已经给予书面答复,内容适当、程序合法。
冠领律师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6条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主张李先生申请的信息不存在,但是其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并未告知李先生该信息不存在,而是建议李先生向其他单位了解获取该信息,所以该《答复书》违法。相关部门主张案涉拆迁项目是2010年的新居民项目,不是集体土地上的征收,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了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责令相关部门限期对李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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