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市岱岳区政府发布最新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泰安市环山路东延二期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东石汶村集体土地以及拟征收李胡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区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已报请岱岳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东石汶村土地位于岱岳区祝阳镇,征收土地总面积为3.5075公顷,其中农用地3.5075公顷(水浇地1.0944公顷,旱地0.1675公顷,其他林地0.7936公顷,农村道路1.3584公顷,沟渠0.0199公顷,田坎0.0737公顷)。
本次征收李胡村土地位于岱岳区祝阳镇,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8921公顷,其中农用地1.8921公顷(水浇地0.8925公顷,果园0.0881公顷,其他林地0.5274公顷,农村道路0.3280公顷,沟渠0.0438公顷,田坎0.0123公顷)。
二、东石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94.593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依据泰安市岱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的会计事务所最终的土地审核报告(鲁致信审核字[2021]023号)金额为准,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236.75625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公告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李胡村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泰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12.861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依据泰安市岱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的会计事务所最终的土地审核报告(鲁致信审核字[2021]023号)金额为准,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27.71675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公告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东石汶村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94.59375万元,由岱岳区财政局拨付到东石汶村村民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二)社保安置:岱岳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78.91875万元,由岱岳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岱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祝阳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三)留地安置:经岱岳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东石汶村安排(保留)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该村用于生产经营,安置村民再就业。具体事宜由该村按照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李胡村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12.86125万元,由岱岳区财政局拨付到李胡村村民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岱岳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2.57225万元,由岱岳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岱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祝阳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留地安置:经岱岳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李胡村安排(保留)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该村用于生产经营,安置村民再就业。具体事宜由该村按照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此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8月16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止。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岱岳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冠领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集体土地的征地公告内容不仅应对征迁范围、安置补偿方案、征收土地房屋进行调查以及救济方式进行了约束,而且添加了对征收土地现状了解、被征收拆迁房屋权属的确认、村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保险等等条款,这是由集体土地征收项目更复杂所决定的。而在集体土地征收上需要着重说的关键点在于救济方面,法律条文中明确载明“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也会因为自身对征拆的不了解,而盲目或者错误的进行救济。如果遇到征收拆迁问题,大家一定记得在第一时间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向相关机关部门或律师进行咨询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