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拆迁补偿律师-自建房拆迁被认定为违建该怎么办
房子无产权证、无建设规划许可,遇到征收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违建,但征收方并没有权利实施违建认定,更无权径直强制拆除房屋。那么,自建房拆迁被认定为违建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河南驻马店的王先生2002年自建住房,2019年该地因项目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有关部门在与他协商补偿期间,将该房认定为违建,并且向他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限期拆除,否则就要采取强制措施。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被征收人要先做这几件事:
第一,确认建房时间。如自建行为发生在《城乡规划法》生效前,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有关部门不得依据该法将未获得规划许可的自建房认定为违建。
第二,判断违建的认定主体。有权进行违建认定的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或房屋征收部门或城管大队对于可能属于违建的,需报请规划主管部门处理或告知拆迁户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处理,但不得擅自认定。
第三,判断有关部门对违建的处理程序是否合法。只有自建房在严重影响规划,无法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况下,才会被限期拆除或没收,否则只要未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就要按照正常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本案中的王先生可以提交证明自建房合法性的相关证据,针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违法、违规之处,提起行政诉讼,从而阻止房屋被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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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