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行政协议到期不履行?冠领律师助数千位村民拿回数百亩土地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3-06-01 10:28:13    

  已经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的土地还能返还吗?广东佛山某地的经济联合社和当地镇行政机关就签订了一份这样的协议。那么,镇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约定返还已被“征收”的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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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末,杨浩辉还在为村里土地的事情发愁。作为广东佛山某村的经济联合社社长,他已经为这件事奔波了两年。

  11年前,当时正值征地制度改革,该村被相关部门批复同意作为试点。在土地被批准征用前,杨浩辉代表经济联合社的全体村民与镇行政机关签订了一份《合同书》,约定征地面积3944亩,同时十年后如果未能将土地全部开发,村集体有权收回使用权。协议签订后,镇行政机关支付了全部的征地补偿款。

  十年一晃而过,该村仍有部分土地未被开发利用。村民不忍心看土地荒芜,便想起了之前签订的《合同书》。于是,杨浩辉作为代表找到镇行政机关协商返还土地事宜,然而对方却称已经支付了全部征地款,村集体无权收回。

  接下来的两年时间,杨浩辉在镇行政机关、区行政机关等多地辗转,事情却一直没有结果。

  直到2018年,在一位村民的介绍下,杨浩辉约见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律师的一番解答下,杨浩辉与数千位村民开会协商过后,决定委托冠领律所的王咸刚律师代理起诉。

  与以往的案件有很大不同,案涉《合同书》是2006年签订的,应当适用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再加上属于改革试点项目,征地流程与以往的法律规定完全不一致,办案难度可想而知。

  不出所料,该案在立案阶段就一度陷入困境。法院认为该案不属于受案范围,冠领律师强调法院的作用是定分止争,经过多次沟通法院终于同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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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二审法院均以该案超过起诉期为由驳回了经济联合社的诉求,因为该案的案由是履行行政协议,法院认为行政诉讼的起诉期只有1年,2018年经济联合社起诉时距离《合同书》约定期满之日已经过去了两年。

  冠领律师继续申请再审,这一次可谓是“背水一战”。冠领律师案卷不离身,随时翻看,竭尽全力寻找破解困境之法。功夫不负有心人!最高院法官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的发言印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行政协议的履行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时效的三年期限。再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该案最终被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之后的庭审中,双方围绕如何理解约定的“征地后十年”这一期限展开了辩论。

  相关部门和镇行政机关认为:“征地后”应当指取得征地批文后开始计算十年的开发期,此时未取得批文的土地不具备返还条件。

  冠领律师提出:《合同书》中出现了“征收”、“征地”等类似表述,并结合《合同书》中另一条款“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该土地即被甲方征收……”的表述,该合同中的“征地后十年”应为合同书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次庭审过后,法院作出判决:相关部门限期返还经济联合社300余亩土地。

  至此,历时近4年,经过三级法院8次庭审,经济联合社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土地,冠领律师带领数千位村民维权成功!

  (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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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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