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广东厂房拆迁补偿律师-承租人在土地征收中没有补偿怎么办
在行政拆迁中,征收方常绕过承租人直接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部分出租人还会刻意隐瞒补偿事项,侵害承租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承租人在土地征收中没有补偿,怎么提起拆迁诉讼?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广东茂名的任先生租赁厂房用于经营,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约定遇到政府征拆,承租方需无条件搬迁,并约定政府补贴的设备搬迁费归承租人所有。两年后该地被征收,房东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但拒绝将停产停业损失、过渡补助等支付给他。他现在想走诉讼途径维权。
租赁的房屋被征收,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主张权利,如合同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统一战线向拆迁方争取合理补偿。如果出租人拒绝与承租人一起主张权利且合同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行为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租赁的厂房遇到拆迁,承租人因为征收拆迁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即是有利益关系的表现。因此,当承租人因出租人的房屋被征收拆迁而受有利益损时,承租人可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争取更多的利益。
本案任先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征收方和房东支付装饰装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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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