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有问必答|征收补偿没到位,可以拒绝腾退吗?
孙先生:任律师您好,我在山东某村有一栋房屋。因为改造项目的需要,我的房屋被纳入了拆迁范围内。在《拆迁公告》发布后,我便与拆迁方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本来以为,签了协议就能拿到安置补偿。谁知,不仅安置补偿迟迟不到位,征收方还让我先腾退。请问,这种这种情况下,补偿没到位,我可以拒绝腾退吗?
任律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言外之意就是如果政府要征收土地或者房屋,那么必须先给予被征收人足额、合理的补偿之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离或者腾退房屋。相应的,如果被征收人没有拿到合理的补偿款,是可以拒绝被征收的。
孙先生:那如果我拒绝腾退后,征收方强行进入我家要把我带出房屋后实施强拆,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进行正当防卫?
任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该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正当防卫的适用情形。具体而言,遭遇非法强拆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
任律师:但是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强拆”,仅指非法强拆。比如偷拆、误拆、暴力拆迁等。非法强拆才是违法行为,但不是所有的强拆都是非法的。比如,建筑物属于违章建筑,政府正规合法执行强拆,这就不再是不法侵害,也就不能实行防卫。再比如,征收人走完法定的强制执行程序,比如催告、处罚等等,被拆迁人放弃权利救济到了法定执行期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也就不能实行防卫。
孙先生:任律师,我听到的小道消息称,征地补偿款下来后,村委会要进行提留。我还想问问,村委会有权利将征地补偿款提留吗?
任律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村委会是没有权直接提留征地补偿款的,村委会提留征地补偿款的,要经全体村民表决同意后才能提留。
孙先生:好的,明白了,谢谢任律师的耐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