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房屋拆迁补偿律师-某地区综合执法部门强制拆除合法吗
一则山东强制拆除的新闻火速引起了大家的热议,强制拆除导致被拆迁家人受伤,强制拆除的程序是否合法?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近日在某APP上看到吕女士发布的一则她家被强制拆除的消息,经调查核实,吕某家上百平米的房屋,其有证房屋面积仅有84.6平方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吕某家先后交谈数次,并下达了《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
在2023年2月10日吕某居住的街道办的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将认定为违建的地方强制拆除,吕某及亲属上前阻挠强制拆除行为时,与执法部门人员发生冲撞,导致吕某受伤。
客观的讲,执法部门强制拆除的程序是否合法,被认定为违建就可以直接拆除吗?我国《行政强制法》中明确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其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若要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其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综合执法局虽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但在此期间被拆除人有权提起诉讼,即使可以依法拆除,也应当等诉讼期届满6个月。当然,该执法部门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并不是小编说了算,还需后续官方或法院作出最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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